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通过功能性试验来检验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满水试验是给水排水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试验,消化池在满水试验合格后,还需进行气密性试验。当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全厂联合试运行,以验证系统整体运行的可靠性。
一.构筑物满水试验

满水试验是检验水处理构筑物渗漏情况的核心手段,通过向池体内注水,观测水位变化来计算渗水量。
1.1 试验必备条件

满水试验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编制专项试验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运营单位三方审批合格。
(2)池体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连接的已建管道和构筑物强度符合要求,池内清理洁净、缺陷修补完毕。
(3)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在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进行;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池体在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进行;砖砌池体在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勾缝以后进行。
(4)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试验压力。
(5)与构筑物连接的管道、相邻构筑物已采取防差异沉降措施,伸缩补偿装置保持松弛自由状态。
(6)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7)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准备就绪,闸门不得渗漏。
(8)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
(9)试验仪器设备为合格产品,并经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
1.2 试验准备工作

(1)选定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2)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标志。
(3)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4)准备蒸发量测定设备:采用直径500mm、高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注水深200mm,设水位测针,固定于水池中。
(5)有沉降观测要求时,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1.3 试验流程与要求

试验流程: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整理试验结论。
注水要求:
(1)向池内注水应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
(2)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同时对池体做外观检查和沉降观测。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妥善处理后再继续。

水位观测要求:
(1)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2)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3)初读数与末读数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测定应连续进行。
(4)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超过允许标准但逐渐减少时,可延长观测至符合标准为止。
蒸发量测定: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可忽略不计;池体无盖时必须做蒸发量测定,每次测定水池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水位。
1.4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

(1)渗水量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2)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得超过2L/(m²·d);砌体结构水池不得超过3L/(m²·d)。
二.构筑物气密性试验
消化池等需密闭的构筑物在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2.1 试验条件与要求

(1)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2)工艺测温孔加堵封闭、池顶盖板封闭、安装测温仪测压仪及充气截门等均已完成。
(3)所需的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已准备就绪,试压仪器精度符合要求。
(4)测读池内气压值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每次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池外大气压力,并换算成与池内气压相同的单位。
2.2 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

(1)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1.5倍。
(2)24h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0%。
三.全厂联合试运行
给水与污水处理构筑物土建工程和设备、电气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全厂试运行。
3.1 试运行主要内容与程序

主要内容:
(1)检验、试验和监视运行,通过试验掌握运行性能。
(2)全面详细记录试验情况,整理成技术资料。
(3)正确评估试运行资料、质量检查和鉴定资料,并建立档案。
基本程序(五步法):
单机试车→设备机组充水试验→设备机组空载试运行→设备机组负荷试运行→设备机组自动开停机试运行。
3.2 试运行准备工作

(1)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现场清理完毕。
(2)成立试运行组织,责任清晰明确。
(3)编写试运行方案并获批准。
(4)参加试运行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5)设备、电气状态检查完成。
3.3 单机试车与联机运行

单机试车要求:
(1)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2h。
(2)各执行机构运作调试完毕,动作反应正确。
(3)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4)监测并记录单机运行数据。
联机运行要求:
(1)按工艺流程各构筑物逐个通水联机试运行正常。
(2)全厂联机试运行、协联运行正常。
(3)先采用手工操作,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运行。
(4)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h。
(5)监测并记录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和运行数据。
3.4 设备及泵站运行试验

空载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
(2)机组运行4~6h后,停机试验。
(3)进行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负荷运行:
(1)用手动或自动启动负荷运行。
(2)检查、监视各构筑物负荷运行状况。
(3)不通水情况下,运行6~8h,一切正常后停机。
(4)停机前应抄表一次。
(5)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出现过热、过流、噪声等异常现象。
3.5 联合试运行最终要求

(1)联合试运转应带负荷运行,试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h,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3)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联合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6h。
(4)水处理和泥处理工艺系统试运行满足工艺要求。
总结

给水排水处理厂站工程的功能性试验和联合试运行是工程交付前的关键环节。满水试验分3次注水、每次1/3设计水深,水位上升速度≤2m/d,钢筋混凝土水池渗水量不超过2L/(m²·d);气密性试验在满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24h气压降不超过20%;全厂联合试运行遵循单机→充水→空载→负荷→自动五步程序,最终带负荷连续运行≥72h,确保系统整体性能达标。只有严格遵循这些试验标准和程序,才能保证水处理厂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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